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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释_无得无分说第七
来源:鸠摩罗什大师《金刚般若波罗蜜经》 | 作者:依江味农居士科判《金刚经》释 | 发布时间: 2024-07-27 | 7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无得无说分

原文: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

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译文:

须菩提,你是怎么认为的?如来在菩提树下成道,真的有‘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可证得吗?真的得到无上正等正觉的如来智慧吗?如来成道后,大转法轮,确有法可说吗?”

须菩提答:“以我理解佛陀所说的法义,没有固定的法叫‘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也没有一个叫‘标准的无上正等正觉的佛法’,即没有标准的‘佛法教材’,也没有标准的‘佛法答案’,没有定法如来所说。为什么呢?无论是如来所说的佛法,还是非法,还是非非法,都是不可执著的,不可取,不可说的(只要执著,只要可取可说,就是著相了。当然也不能著空。)。如来说法,是根据众生的根器、机缘,随缘所说,随缘度化,即不要执著于佛法,即不要执著于有相,也不要执著于空相。为什么,因为一切圣贤,无论是佛陀、二乘圣者、大乘菩萨等圣贤,皆依如来所说,自证无为法,只是因其深浅之不同而显示出来种种差别相。”

注释:

1、什么是有为法?只要一执著就是有为法,只要有分毫的概念想法就是有为法。例如,如果有个叫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有个无上正等正觉,有个佛法的东西、概念、方法、思路、目标、智慧等等,都是有为法。

2、什么是无为法:一切法本来是无为法,一切法本来不生,一切法本来也不灭。没有一个法可以修成叫无为法,而是本来一切法就无为、就无生。本来就什么都没有,本来就是清静的。

真正的佛法是不可执著的,没有一个定法叫佛法,佛法是圆满的,灵活的,无生的,是无为法。佛陀菩提树下所悟证的“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仅仅是方便说明他悟证的境界而已,并无一个独立的“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存在。

如果修行者执著有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可证、有法可修、有佛可成、有菩提可证、有智慧可得、有般若可成、有净土可得等等,这些全是修行病,全在修轮回之中,执著于任何一相一事一念等都是凡夫,没有真正悟道。但是如果修行者执著于有个东西叫无为法,就又错了。用这个无为法把那有为法破掉了,但又执著这个无为法。就好比你的病治好,你却执著这药方子,这可就永远上不了岸了。

3、什么是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如果孔子生在西方,他要教化西方的众生,他会创立基督教。如果耶稣基督生在东方,他要教化东方的众生,他会传下是儒家思想;如果孔子到了穆罕默德那个位置上,他可能创立伊斯兰教;如果耶稣基督在印度,他面对当时恒河流域众生的根器和情况,可能创立的就叫佛教。

这些圣者虽然教化人们的方法不同,但目标相同。都是要先通达无为法,把自已的物欲和习气格除,例如儒家讲“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道家讲无为。佛家讲戒律,把自己的贪嗔痴慢疑解除,除四相,破法执,破空执。把自己修好了,不管什么缘来,都能做到圆满。如果你是扫地的缘,那我扫地就能扫得最好;如果是宰相的缘,你能把宰相当的最好。你的缘是你累生累世慢慢造就的,随顺这些缘,没有好坏,这些缘就是你应该做的功课,要面对,不要逃避,更不要抱怨。这能怪谁呢,全是自已累生累世累劫中自已的造作。所以在一切缘中都要做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的工作,后面你的缘就会越来越好。

修行人只修自己,绝不从境界里攀缘任何东西,也绝不找境界的任何毛病。你的境界都是你所幻化,都是自已,没有别人,别人都没错,永远是自己不对,如果时时刻刻“行有不得反求诸己”,这就是真正修行人。

4、取:即“执着”,是烦恼的异名,指对所喜欢的境界执取追求。

不可说:般若实性,离言说相,了无能说所说,故云“不可说”。

非法:凡是心有所取,口有所说,执着真有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可证,生自大骄慢心,皆为“非法”。

非非法:若执着没有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可证,堕入断灭空,皆为“非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