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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释_正信希有分第六
来源:鸠摩罗什大师《金刚般若波罗蜜经》 | 作者:依江味农居士科判《金刚经》释 | 发布时间: 2024-07-27 | 10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正信希有分

原文: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

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

译文:

须菩提向佛请教:“世尊,后世的众生,看到或听到今天您讲的义理、言辞等会议记录,他们还能生起一心向佛、普度众生的真实信心吗?”

佛告诉须菩提:“你不用疑虑和担心。佛灭度五百年后,会有持守戒律、广修福德的人,能对以上所说的经文生起深切的清凉的信心,深信般若不二的解脱法门,能如实悟入深义,信守奉行。应当知道这些人,在前世累劫中,不只曾经于一佛、二佛、三佛、四佛、五佛处种下了众善根前缘,而是已于无量千万佛处积集深厚的善根。如果有人看到或听到此经的文字或道理,看到或听到这些微妙的经义,就能一念清净生出真实的信心来。须菩提,此人已明心见性,得悟如来智慧实相。如来完全尽知尽见,这样的人,他的福德无法衡量(因为诸法空相,空生妙有,只有空才能无量无边,只要一有,就会被有局限。特别是不要被妄想、分别、执著禁锢住无量无边空的妙用),这些善根众生将会得到无法估量的福报和功德。

原文:

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则为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译文:

为什么会有无量的福德呢?如果众生时时处处,处处时时,在一切境中一切事中都能无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法相非法相而行于布施。性相圆融无碍,空有不执一边,中道而行。如果众生执著于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法相非法相空相果位相等等相,那么就不是菩萨(菩萨要在当下去修,在当下的每一念上去修行,破我执、法执、空执、破一切相,在一切相中当下涅槃)。因为这个道理,如来讲法时常说:我说的这些佛法,它们的作用是船,目的是度众生解脱烦恼,度众生脱离生死苦海,六道轮回,永寂涅槃。如果解脱了,船就要扔掉。不要执著于佛法,空性等等,不执著一物一念。连佛法都不能执著,其他就更不能执著了。

注释:

1、法相:法相通常指执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诸法,此处专指般若波罗蜜法。若执之为实有不变之法,则属于一种“有病”。故佛陀说“无法相”。

2、非法相:专指执着诸法皆无、涅槃亦无的“断灭空见”,故佛陀说“无非法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