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讲
什么都不存在,没有指的主体,也没有被指的主体,这就是无思无虑处。在无思无虑处,一切是皆空的。
佛法里叫做我法二空。无我律是铁律,然后感而遂通就是因果律。感而遂通是指心,心虽然是以空为相、以空为体,但是它的作用显现是不灭的。它照样可以显现出因果律的,虽然没有主体,但是照样可以显出因果律,所以才可以有作用,否则没有佛菩萨化现在世间度化你们,你们怎么能知道这些道理呢?没有主体,但有作用。明白了吗?这几句话其实是很深的,我们是展开了讲,如果不展开讲,这么一带而过也就过去了。
【当其不动念时,孰为夭,孰为寿?细分之,丰歉不贰,然后可立贫富之命。】
细分之,如果你再详细看的话。丰歉不贰,丰就是丰收,丰收、歉收也是不二的,为什么?这是一样。因为你指不出粮食来。然后可立贫富之命。贫富之命是因果。因果律是建立在二空律基础之上,在无我律的基础之上才能成立因果律的。如果没有无我律的话,因果律反而不能成立。为什么呢?因为必须得没有主体。反过来讲,如果主体是真实存在的,它永远不会变,所以因果律反而就不成立了。如果有一个木梵(人名),这木梵就老得是木梵,恒常不变的木梵,对吗?那它怎么体现因果律?!所以无我律和因果律是两个铁律,是一个规律,是心的一体两面。它不光不矛盾,而且它必须得同时成立。你明白夭寿不二的时候,也就是空掉主体的时候,才能够真正地安立因果律上的贫富之命,你才能改贫为富,对不对?如果你的主体是恒常不变的,你改有屁用,永远改不了,对吗?就是因为无我,所以命可以改,懂了吗?有我命就改不了。所以你要知道在这儿已经讲到了最深处了。
别看是《了凡四训》,它依然讲出了出世间法和世间法最根本的两条规律,一个叫无我律,一个叫因果律。而且这两条律是互相为犄角的,谁也缺少不了谁,不像世间的哲学家以为因果律就得有主体,无我律就不能有因果,正好他们说明他们理解是错误的。
【穷通不贰,然后可立贵贱之命;夭寿不贰,然后可立生死之命。人生世间,惟死生为重,曰夭寿,则一切顺逆皆该之矣。】
正因为无我,所以因果不虚。如果夭寿这道理明白了,那么真正的空的观念,你自然就不会落到断灭上,对不对?不会落到偏空的那种灰心上,你就不得不去改变你的命运。虽然你知道这个里边没有我,但是我们把它称为你的命运,因为毕竟不是别人的命运,懂了吗?我们安立的你的命运或者我的命运,实际上是指毕竟不是别人的命运。所以说你的命运只能靠你自己去改。只要你还在梦里头,虽然理上讲这里面确实没有一个自我,但是这场梦境没有消失,你大量的程序在自动的运行,而且这程序都是贪嗔痴的程序。你睡觉的时候都在造恶业,你入禅定的时候都在造恶业。印度外道修到无想定这么深的禅定,还在造恶业,对吧?
你不修行,你有机会解脱轮回吗?可不是嘴上说,我知道没有我,你就解脱了。没那么好的事。所以就理上越是明白的话,你越是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片刻的喘息。无我律下必须要尽快的抓紧时间,用无我的正见来修行。那么这一修行,你的命就改了。因为不管你发露忏悔也好,通过积善止恶也好,你的黑业或者你的恶业就逐渐的减轻了,对不对?白业、善业比例逐渐就增高了,到最后白业也得消除掉,把一切业都消除掉,回到零业。《摄大乘论》里边讲过,要零种子转。零种子,没有种子了,这才是真成佛,那时候也就没有佛了,这是妙觉位的菩萨。
【原文】
乾隆庚午,官库失玉器。勘诸苑户。苑户常明对簿时,忽作童子声曰:“玉器非所窃,人则真所杀。我即所杀之魂也。”问官大骇,移送刑部。姚安公时为江苏司郎中,与余公文仪等同鞫( jū)之。魂曰:“我名二格,年十四。家在海淀,父曰李星望。前岁上元,常明引我观灯归。夜深人寂,常明戏调我。我力拒,且言归当诉诸父。常明遂以衣带勒我死,埋河岸下。父疑常明匿我,控诸巡城,送刑部。以事无佐证,议别缉真凶。我魂恒随常明行,但相去四五尺,即觉炽如烈焰,不得近。后热稍减,渐近至二三尺,又渐近至尺许。昨乃都不觉热,始得附之。”又言初讯时,魂亦随至刑部,指其门乃广西司。按所言月日,果检得旧案。问其尸,云在河岸第几柳树旁,掘之亦得,尚未坏。呼其父使辨识,长恸(tòng)曰:“吾儿也!”以事虽幻杳,而证验皆真。且讯问时,呼常明名,则忽似梦醒,作常明语。呼二格名,则忽似昏醉,作二格语。互辩数四,始款伏。又父子絮语家事,一一分明。狱无可疑,乃以实状上闻,论如律。命下之日,魂喜甚,本卖糕为活,忽高唱“卖糕”一声。父泣曰:“久不闻此,宛然生时声也!”问:“儿当何往?”曰:“吾亦不知,且去耳!”自是再问常明,不复作二格语矣。
【译文】
乾隆庚午(1750)年,国库被盗,丢失了许多玉器珍玩。官吏将负有看守之责的苑户们拘来,逐一审问。有个苑户名叫常明,他在受审的时候,忽然用小孩子的声音说道:“玉器不是常明偷去的,可杀人的事确实是他干的,我就是被他害死的冤魂。”审问此案的官员一听此话,大惊失色,因觉此事牵涉命案,遂将他移交刑部处理。那时候,先父姚安公官居江苏司郎中。他和刑部尚书余文仪先生等人,共同受理此案。在提审常明时,附在常明身上的冤魂说道:“我名叫二格,今年十四岁了,家住在海淀,我父亲名叫李星望。去年元宵节,常明带我去看灯,回来时夜深人静,常明企图污辱我。我奋力抗拒,并且说回家之后定要把此事秉报父亲。常明惊怒之下,便用腰带把我勒死,并把我的尸体掩埋在河堤之下。
我失踪之后,我爸爸就怀疑是常明把我隐藏起来了,便到巡城御使那里去告状,后来案子又转送刑部。刑部以‘事无佐证,拟别揖真凶’为由,将此案搁置下来,暂不过问。从此我的灵魂总是尾随着常明。与他相距四、五尺的距离,便觉得他像炽热的一团火,使我不敢过于接近他。后来他身上的温度逐渐削弱,我便一尺近似一尺地接近他。到昨天一点儿都不觉得热了,我的灵魂才得于附在他的形体上。”二格的灵魂又说:“其实在初次审讯时,我的灵魂就悄悄跟随在他身后来到刑部,我还清楚地记得受理此案的部门是广西司。”
根据二格灵魂所提供的年月日,果然在广西司查到了原案的卷宗。又查问埋尸灭迹的具体地点,则指说在河堤某处第几棵柳树下。据此,果然发掘了二格尚未完全腐烂的尸体。传李星望来辨认时,他见状放声恸哭,悲声说道:“儿呀,你怎么死得这么惨!”这桩案子虚幻飘渺,但经过验证,却又情节属实。在审讯凶犯常明的时候,叫常明的名字,他恍如大梦初醒,用自己的口吻回话。叫二格的名字,他又如醉如痴,用二格的声音来回答。这样,经过多次审讯对质,常明终于认罪伏法。又在大堂上,让李星望父子俩叙说家常事,二格的灵魂都能说得条理分明。于是这个案情大白,已无可置疑了。因将此案实情呈报上司,批文很快下达,依故意杀人罪判处,按律论斩。
判决书下达那一天,二格的鬼魂分外欣喜。他生前帮助父亲卖糕饼以谋生,此时忽然高声吆喝一声:“卖糕饼的来啦!”他父亲李星望听了,声泪俱下,说道“很久没有听见他的吆喝声了,这声音简直跟他活着的时候一样。”他又问儿子今后要往哪儿去,二格的灵魂说:“这个我也不知道,姑且往前走吧!”从那以后再问常明,就不再是二格的声音说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