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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凡四训》第12讲
来源:《臻经典》微信公众号 | 作者:张源 | 发布时间: 2024-05-22 | 9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二讲

学生:我们个人想利他......

师:你别想利他了!你就想到无私,自然就利他了。你要是想着利他,是“我”利他,那这就利不了!你们老想着“我”要利他,“我”要帮助你,那这叫什么利他?这叫自私!那是显得你比别人牛逼!显得你傲慢!显得你高级!忘掉自我的时候,一切时候都是利他。明白了吗?

学生:那讲发心呢?

师:发心没有“我”发心!不知道你们以前怎么学的?全学成了什么呀?我要当菩萨!我要发菩萨心!全错!知道吗?全是错的!是回到这儿(指心)来,把“自我”这个误解破除了,自动就利他了,对吗?

利他是别人说出来,不是“我”要利他!“我”利得了他吗?有“我”要利他,你说能利得了吗?

利他是没有自我了以后,你做了所有的那些事,人家说,“哎呦,他是利他的!”你听见这句话的时候你都不会动心。为什么呢?这儿没有!

这听懂了吗?你颠倒了!不是说“我”要培养“我的”菩提心,“我”要成为度生的菩萨,“我”将来要成为伟大的佛!对吗?你们是这么学的吗?错了,这肯定就错了!这跟身心灵有什么区别呀?这不就是要成为一个伟大的自我吗?这很快就会变成“轻而易举的富足”。这不是变成一个最大的贪婪的变种吗?对吗?这千万别搞错了,不是那么个道理啊!

【原文】

余八九岁时,在从舅实斋安公家,闻苏丈东皋(gāo)言:交河某令,蚀官帑(nú)数千,使其奴赍(jī)还。奴半途以黄河覆舟报,而阴遣其重台携归。重台又窃以北上,行至兖州,为盗所劫杀。

从舅咋舌曰:“可畏哉!此非人之所为,而鬼神之所为也。夫鬼神岂必白昼现形,左悬业镜,右持冥籍,指挥众生,轮回六道,而后见善恶之报哉?此足当森罗铁榜矣。”苏丈曰:“令不窃资,何至为奴干没?奴不干没,何至为重台效尤?重台不效尤,何至为盗屠掠?此仍人之所为,非鬼神之所为也。如公所言,是令当受报,故遣奴窃资。奴当受报,故遣重台效尤。重台当受报,故遣盗屠掠。鬼神既遣之报,人又从而报之,不已颠乎?”从舅曰:“此公无碍之辩才,非正理也。然存公之说,亦足于相随波靡之中,劝人以自立。”

【译文】

我八、九岁时,在堂舅安实斋先生家里,听苏东皋先生说了这样一件事:交河县的某县官,侵吞官银数千两,指使他的奴仆悄悄带回老家。不久这个奴仆中途返回,报称在渡黄河时翻了船,银子全掉进河里。县官自认晦气。而实际是奴仆暗遣自己手下的人把这笔银子携走,以待日后一起瓜分。可是这奴仆的手下又窃据这笔银子北上,走到兖州地方,却被劫盗所杀,这银子又落入劫盗手中。

我堂舅听了,惊异得直吐舌头,说:“太可怕了!这种安排绝非人力所能做得到的,肯定是有鬼神在暗中作弄。鬼神难道一定要在大白天现形,左手高悬业镜,右手举着生死簿,堂而皇之地指挥芸芸众生轮回于六道,才显示出真的有善恶报应吗?像上面这种因果报应的形式,便足以证明阎王爷的森罗殿是确实存在的。”

苏东皋先生说:“县令如果不贪污这笔官银,何至于引起奴仆的贪婪之心?奴仆如果不侵吞县老爷的赃款,何至于使奴仆的手下效尤?奴仆的手下要是不效尤,怎会在强盗的刀下送了性命?这一连串的恶性循环,都是人为所产生的,并非有鬼神在驱使。如果像你所说的那样,则应该是:县令贪污官银理当受报应,所以鬼神阴遣奴仆窃取这笔钱财。奴仆窃取主人钱财理当受报应,所以奴仆的手下才会产生效尤的行为。奴仆的手下效尤理当受报应,所以才会遭强盗所杀害。然则阴间既遣鬼神来报应,推本溯源,应该报在县官一人即可,其他的人又何必相从而受报,这不显得繁琐而又不合情理吗?”

我堂舅说:这种分析足显先生的辩才无碍,虽算不得为正理。但保留先生的这种见解,也足以使那些随波逐流的人引为警戒,劝人们要能洁身自好。